《太仆寺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如何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标准,精准识别、精准救助保障对象是制度实施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聚焦制定科学化、操作性强的操作细则,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太仆寺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制度上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的精准认定明确了方法和途径。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内政发〔〕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发〔〕5号)、《锡林郭勒盟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9号)、《锡林郭勒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办法(锡民政社救字〔〕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标准、核对内容和核定计算、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细化了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明确了办理程序、日常管理等内容。

三、新增内容

《细则》中新增的内容有:一是可单独申请低保人员的类型标准;二是不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增加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三是受理程序增加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简化程序;四是增加苏木乡镇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请应予受理,对未达到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补充的材料,完善审核程序;五是家庭收入增加“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具体定义;六是家庭财产增加低保申请家庭银行存款认定的具体标准;七是增加高龄津贴,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就业创业等特殊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等;按照《住房拆迁协议》规定所获得的除生活补助以外的部分和中央确定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1302.html